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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何问题,有分歧、有争论、有不同的选择,并不是坏事,也不可怕,怕的是对事实和逻辑缺乏尊重,怕的是强势“一言堂”的我行我素。

此前刚发的一博客,回顾了小平同志有关“争论”的两次著名讲话,以便我们正确理解小平同志讲话的背景和含义,和正确对待争议。

在下一步推进我国信用建设中,实际上就存在两种思路。

一种是继续强势、我行我素地推行“泛化信用”的思路:在社会领域几乎一切都要自信地建立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信用学”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国内立法强行创新定义信用(“遵守法规的状态也是信用”)、搞乱信用概念及其科学分类的认识基础,既不遵循法治规律又不遵循信用规律,更不区分有密切联系又有特征规律区别的经济信用和道德诚信建设规律,只沿着把法规当作统治工具一样错误的思路,也要把信用当作一大类社会治理的新型监管工具;以行政主导抓所谓“信用”建设,不顾其“泛化信用”为主要机制内容的“信用”平台没有市场流量的现实,实际利用“信用”管制企业和个人两类市场主体,在损害后者的信用条件,不解决任何真正的信用问题,阻碍中小微企业信用及其弱势主体的信用环境的改善、甚至任其继续恶化;让中国的信用制度机制与国际愈加脱轨,损害国内信用评级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话语权;在长期的社会道德诚信建设中,由于在政务诚信、司法诚信建设中毫无建树,使得社会诚信的底线在进一步下沉。

另一种是作者等独立学者倡导的关于中国特色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指导思想,端正信用概念和科学分类认识的基础,同时抓好既有密切联系又有特征规律区别的经济信用和道德诚信建设;市场与政府双轮启动,抓好经济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尤其不仅要重视建设好服务好金融信用,更要服务好短板的商务信用,还有中小微企业信用及其弱势主体的各类信用服务基础设施;让信用制度机制与国际接轨,培育和提高国内信用评级的民族品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话语权;在长期的社会道德诚信建设中,要教育、文化、技术和制度建设一起抓;重点建设好约束公共部门、企业家和公众人物三类主体诚信的制度机制。

在下一步推进我国信用建设中,实际上存在上述两种思路。在作者看来,相信大多数思想独立的读者也会容易判断,两种信用建设思路的优劣。但是,我们并不盲目乐观。在眼下体制“内卷”弊端的掩护下,也许前一种信用建设的思路可能还要大行其道一段时间;但违背实际规律的东西终究难以长久。我们只是期望,全社会正义的力量能够让可能更符合社会实际的信用建设思路,有探索试点的空间,以为解决中国社会真正的信用问题助微薄之力。

2023-6-6于北京康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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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路

汪路

17篇文章 66天前更新

上海立信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大光华赤信研究所主任、财新专栏作家、保理专委会学术委员、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顾问等。 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琦玉大学(日本),获理学学士及社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博士后研究导师。 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分行、统计司、货币政策司、征信管理局、驻欧洲(英国伦敦)代表处、征信中心。 获金融科技进步二等、三等奖数次;有内部及公开论文、演讲数十篇。 专著《征信:若干基本问题及其顶层设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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