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化信用十日谈续篇
第十一日
泛化信用,亦称异化信用、绑架信用,是指把社会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的状态也强制纳入“信用”的现象。这也是一个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事关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此前财新刊发“泛化信用十日谈”最后一谈中,我们不无忧虑地问道:这颗子弹是否会在中国大地上空长期飞下去?
现在看来,在政策“不急转弯”的掩护下,泛化信用这颗子弹还在中国大地上裸奔!
在我们冒天下之大不韪带头批判这一错误倾向后,除了极少数热衷泛化信用的人有出来公开怼文以外,显然质疑和批判泛化信用的意见已是社会多数共识。但官方的反思声音微弱、稀少,仍有要利用信用作社会治理的行政工具,而这才是决定当前中国实践的关键少数。这也不幸证实了我们在分析为什么会在当前中国出现这种匪夷所思倾向的原因时指出的:避免决策失误的制约机制薄弱。
我们目睹的继续泛化信用的实践有:把守法状态定义为“信用”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仍在陆续出台;一些地方以泛化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评分、城市信用评价和平台建设等泛化信用实践一个也得不到纠正;个别地方,已经开始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把泛化信用“挂羊头,卖够肉”的事做得堂而皇之;更有甚者,在强监管氛围下,泛化信用已进一步发展到“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有全国人大代表竟公然提出要将“列入失信名单”这种典型的声誉罚,作为一种新的行政处罚种类,一些人仍在国家层积极推进包含泛化信用的信用立法工作。总之,泛化信用这颗子弹仍在裸奔,形势令人十分堪忧!
难道我们真毫无顾忌地要让国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成为国家监控机器和奥威尔式社会控制系统的担忧坐实不成?难道这样肆无忌惮地破坏人类几千年文明形成的信用这个共同语言,真的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包括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国家战略吗?难道我们要任由泛化信用这颗子弹在中国大地上长期裸奔下去吗?
若指望对这个问题尽早有好的了结,在当前的体制下,读者只能期待具有高山仰止人格和高瞻远瞩目光的政治家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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